(2023)粤0113执15721号申请执行人杜丹与被执行人丘燕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9 10:31:40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113执15721号
申请执行人杜丹、被执行人丘燕芬、案外人王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张力平:
(2023)粤0113执15721号
申请执行人:杜丹。
被执行人:丘燕芬。
申请执行人杜丹与被执行人丘燕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案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依据上述分配方案,一、(2022)粤0113执11848号案移送执行的受理费206800元及相应的执行费3002元优先受偿。二、债权人杜丹本次受偿金额为177629元(含受理费11708元)及该案件的执行费2603元。三、债权人王瑶本次受偿金额为1936578元及该案件的执行费21986元。四、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本次受偿金额为162192.98元(含未执行到位的仲裁费10702.98元)及该案的执行费2368元。五、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本次受偿金额为2532583元(含财产保全费5000元、仲裁费78611元)及该案的执行费28006元;六、债权人张力平本次受偿金额为406401.39元及该案的执行费6087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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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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