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粤0113民初21079号原告何刚修与被告广州市广灏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合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4-29 10:40:03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21079号原告何刚修与被告广州市广灏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合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3)粤0113民初21079号之一

广州市广灏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原告何刚修与被告广州市广灏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合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2107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须知。本院判决:驳回原告何刚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何刚修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