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21079号原告何刚修与被告广州市广灏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合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4-29 10:40:03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21079号原告何刚修与被告广州市广灏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合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3)粤0113民初21079号之一
广州市广灏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原告何刚修与被告广州市广灏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合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2107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须知。本院判决:驳回原告何刚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何刚修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