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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7183号原告黄世达诉被告谭俊铨、谭雪英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9 10:47:25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183号原告黄世达诉被告谭俊铨、谭雪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183

谭俊铨、谭雪英                                                          

本院受理原告黄世达诉被告谭俊铨、谭雪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谭俊铨,男,198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白云区沙龙三房南街南三巷3号;谭雪英,女,1965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穗龙一街4号607房)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0元;二、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9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为140400元;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64756.67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24日上午10:10在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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