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财保732号申请人蒋志高、刘静与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颐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4-29 10:54:48 来源:
(2023)粤0113财保732号申请人蒋志高、刘静与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颐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2023)粤0113财保732号
广州市番禺颐老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蒋志高、刘静与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颐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该案的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3财保732号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