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9078号原告彭勇诉被告付超霞
发布时间:2024-04-29 10:57:56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3民初9078号原告彭勇诉被告付超霞一案
(2024)粤0113民初9078号
付超霞 :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勇诉你(付超霞,女1991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付垅乡唐坂村八组043号)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2000元;2.哦立法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11:00在本院四楼第十二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对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