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891号原告郭书杰诉被告李炜枫,段蒙飞
发布时间:2024-04-29 10:58:48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3民初7891号原告郭书杰诉被告李炜枫,段蒙飞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891号
李炜枫,段蒙飞 :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书杰诉你(李炜枫,男,198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小公园街道镇平路56号;段蒙飞,男,2002年11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司下社区侨新南三街17号501房)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1、判决被告1和被告2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893元;(包括:医疗费493元;交通费300元;车辆修理费100元,误工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11:00在本院四楼第十二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对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