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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1286号原告周光美诉被告廖靖

发布时间:2024-04-29 11:00:43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4)0113民初1286原告周光美诉被告廖靖一案

 (2024)0113民初1286

廖靖: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光美诉你(廖靖,男,汉族1985717日出生,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虎山乡小寨村廖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后答疑通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0113民初1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周光美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50元,由原告周光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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