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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9568号深圳蕉内设计有限公司与广州冷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09:24:35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9568号深圳蕉内设计有限公司与广州冷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9568

广州冷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蕉内设计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深圳蕉内设计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17735081号“ ”、第18538010号“ ”、第32560018号“ ”、第60729640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删除涉案产品侵权链接,并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27日上午10: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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