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民初9564号广州市延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华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高要添林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卓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09:26:18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9564号广州市延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华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高要添林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卓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9564

高要添林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卓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延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市延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南京华伦广州分公司向原告支付票据款2000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3823日计算至清偿之日);2、被告高要添林公司、广东卓晟公司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南京华伦广州分公司、高要添林公司、广东卓晟公司三被告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26日下午16: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