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16749号原告梁小红与被告广东孝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09:31:52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6749号原告梁小红与被告广东孝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6749号
广东孝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小红与被告广东孝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被告广东孝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梁小红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55%,从2023年7月14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驳回原告梁小红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广东孝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16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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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