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1301号原告梁锡洪诉被告周丽婷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09:37:19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1301号原告梁锡洪诉被告周丽婷离婚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1301号
周丽婷:
本院受理原告梁锡洪与被告周丽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不准予原告梁锡洪和被告周丽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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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