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民初178号原告李汉朗诉被告吴晓玲、广州市番禺区京翰英才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09:37:57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178号原告李汉朗诉被告吴晓玲、广州市番禺区京翰英才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178

广州市番禺区京翰英才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汉朗诉被告吴晓玲、广州市番禺区京翰英才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3民初1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汉朗撤回对被告吴晓玲、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京翰英才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