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1133号原告吕高兵诉被告广州市凡轩鸣一服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0:00:40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1133号原告吕高兵诉被告广州市凡轩鸣一服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1133号
广州市凡轩鸣一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高兵诉被告广州市凡轩鸣一服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凡轩鸣一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吕高兵支付剩余合同款项2868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8684元为本金,自2023年8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吕高兵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