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1096号原告王秀连诉被告杜劲松、杜斌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0:00:58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1096号原告王秀连诉被告杜劲松、杜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1096号
杜劲松、杜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秀连诉被告杜劲松、杜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杜劲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秀连偿还借款本金196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96000元为本金基数,自2021年3月4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杜劲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秀连支付律师费8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800元;三、被告杜斌对被告杜劲松上述第一、二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