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4872号原告东莞市尚朵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昭、莫民、江亚东、刘国齐、刘生龙、李辉,第三人广州叮当猫儿童服饰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0:02:12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4872号原告东莞市尚朵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昭、莫民、江亚东、刘国齐、刘生龙、李辉,第三人广州叮当猫儿童服饰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4872号
莫民、刘生龙、李辉、第三人广州叮当猫儿童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莞市尚朵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昭、莫民、江亚东、刘国齐、刘生龙、李辉,第三人广州叮当猫儿童服饰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4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莫民、江亚东、刘国齐、刘生龙、李辉分别在认缴出资52.5万元、50万元、30万元、25万元、25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三人广州叮当猫儿童服饰有限公司在(2020)粤1972民初684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尚朵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