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228号申请执行人郭泳谦等51人与被执行人广东江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4-30 10:23:09 来源:
(2024)粤0113执4228号申请执行人郭泳谦等51人与被执行人广东江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13执4228号
广东江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郭泳谦等51人与被执行人广东江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以(2024)粤0113执4228号案立案执行。因本院前往你单位住所地(广东江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海路 220 号 602 室)查找,发现已人去楼空,采用其它送达方式亦未能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