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10115号原告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复达技术研究院、李博侵害商标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0:39:36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10115号原告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复达技术研究院、李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10115号
广州复达技术研究院、李博: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复达技术研究院、李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第1109582号“SG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2、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元;3、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9日下午2:30在本院南村法庭(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06号)第四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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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