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5529号原告张耿淳诉被告广州文禧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0:41:19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3民初5529号
广州文禧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耿淳诉被告广州文禧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张耿淳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以销售方式侵犯原告著作权(版权登记号:渝作登字-2022-F-00151702)的行为;二、判令被告立即销毁一切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侵权产品的库存;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8万元(含原告因维权而支出的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调查取证费人民币99元及律师费、差旅费人民币1万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9日下午3:30在本院南村法庭(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1006号)第四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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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