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126号申请执行人向永兴、肖红与被执行人广州富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海华、蒋盛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0:44:25 来源: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3)粤0113执126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永兴、肖红与被执行人广州富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海华、蒋盛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3)粤0113执126号一案,拟向案外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案款(司法拍卖辅助费)13253元、向案外人即房产买受人严敏杰发放案款(垫付房产过户所涉及应由原权利人蒋盛晓承担的税费)58701.94元、向案外人即房产买受人简牛仔发放案款(垫付房产过户所涉及应由原权利人蒋盛晓承担的税费)61368.42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