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857号申请执行人广东禹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双龙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0:45:54 来源:
(2024)粤0113执4857号申请执行人广东禹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双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4857号
广东禹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秦双龙: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禹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双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划扣了58374.15元作为本案执行款,但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扣除执行费650元后,故应将多划扣的执行款57724.15元退回至被执行人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