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18959号原告广州盛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辉强、李泽铭、刘松强,第三人广东南柒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发布时间:2024-04-30 10:47:33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8959号原告广州盛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辉强、李泽铭、刘松强,第三人广东南柒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8959号
李辉强、刘松强、广东南柒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盛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辉强、李泽铭、刘松强、第三人广东南柒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被告李辉强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及证据,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广州盛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针对上诉人李泽铭相应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二、被上诉人广州盛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