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12749号原告毛道宏与被告周璇,第三人王傲楠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0:48:35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2749号原告毛道宏与被告周璇,第三人王傲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2749号
王傲楠:
本院受理原告毛道宏与被告周璇、第三人王傲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12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毛道宏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391元,由原告毛道宏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