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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4879号原告乳源瑶族自治县金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誉马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晓华、罗耀祖、胡红玉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0:49:27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4879号原告乳源瑶族自治县金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誉马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晓华、罗耀祖、胡红玉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4879

广东誉马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罗耀祖、胡红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乳源瑶族自治县金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誉马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晓华、罗耀祖、胡红玉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一返还30万元以及利息给原告(利息从202126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还清日止);2、被告二、三、四对诉讼请求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21日下午430分在本院审判楼5楼第15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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