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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7951号原告张结茹诉被告鲁伟伟、张敬东、广州康园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消费性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1:05:00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951号原告张结茹诉被告鲁伟伟、张敬东、广州康园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消费性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951

鲁伟伟、张敬东、广州康园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结茹诉被告鲁伟伟、张敬东、广州康园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消费性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鲁伟伟,男,1992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平县师灵镇;张敬东,男,1986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师灵镇聂河村委六组;广州康园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48201房自编08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012N8W,法定代表人:尹潇)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三被告退回原告款项581000元,并以5810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236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至三被告实际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2、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25日下午15:30在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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