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181号原告黄志祥诉被告邓章建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1:10:06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181号原告黄志祥诉被告邓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181号
邓章建:
本院受理原告黄志祥诉被告邓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邓章建,男,1955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路商业南街二座二梯303房)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万元和利息(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计算)。本案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9:50在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