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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3执15731号申请执行人翟咏诗与被执行人翟志泉婚姻家庭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1:11:23 来源:

2022)粤011315731号申请执行人翟咏诗与被执行人翟志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

2022)粤011315731

 

翟咏诗翟志泉

关于申请执行人翟咏诗与被执行人翟志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翟志泉村分红转入执行款18620元至法院账户,其中本案申请执行人分配款项为9432元。因申请执行人翟咏诗未满18岁,故该款项由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刘敏仪代为领取。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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