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1607号原告张博伟与被告刘超、广州市天宁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1:18:03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3民初1607号之一
广州市天宁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博伟与被告刘超、广州市天宁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16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博伟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博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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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