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5902号原告李冬燕与被告联技范安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4-30 11:19:18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5902号原告李冬燕与被告联技范安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13民初5902号
联技范安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冬燕与被告联技范安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 被告支付原告2005年8月29日至2023年5月31期间克扣的奖金数额17987.56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16时1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8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