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5955号原告李成成与被告广州市星和供应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1:24:53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5955号原告李成成与被告广州市星和供应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5955号
广州市星和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成与被告广州市星和供应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1859.2元及利息(利息以21859.2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8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