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22058号原告雅镁优实业(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东帝科技有限公司、陈启东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1:32:10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22058号原告雅镁优实业(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东帝科技有限公司、陈启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22058号之一
广州东帝科技有限公司、陈启东:
本院受理原告雅镁优实业(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东帝科技有限公司、陈启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22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广州东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货款7000元、逾期付款损失(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及律师费1500元给原告雅镁优实业(广州)有限公司;二、被告陈启东对被告广州东帝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雅镁优实业(广州)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4元,由你们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