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21039号原告广州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国讯移动通信(广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30 11:33:05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21039号原告广州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国讯移动通信(广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21039号之一
国讯移动通信(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国讯移动通信(广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21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国讯移动通信(广州)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服务费7000元及违约金(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7000元为限)给原告广州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广州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9元,由你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