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18997号广州市万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天河城购物中心分公司与广州橙子新生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3)粤0113民初18997号广州市万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天河城购物中心分公司与广州橙子新生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8997号
广州橙子新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万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天河城购物中心分公司与被告广州橙子新生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广州橙子新生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粤海万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番禺天河城分公司支付欠缴的租金、综合管理费和电费共计628123.9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4.6%计算至2023年5月31日为95674.32元,其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28123.9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州橙子新生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粤海万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番禺天河城分公司支付装修免租期租金损失72816.27元;三、被告广州橙子新生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和管理保证金共276738.63元由原告广州粤海万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番禺天河城分公司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四、驳回原告广州粤海万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番禺天河城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现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广州橙子新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66号330、3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WDCN54)送达(2023)粤0113民初189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学城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