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12318号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与被执行人苏杰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09 18:01:14 来源: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3)粤0113执12318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与被执行人苏杰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粤0113执12318号一案,拟向案外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案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22859元,向案外人黄金钰发放案款(买受人垫付应由被执行人苏杰荣承担房产过户所涉个人所得税)68577.84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