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9238号原告武汉市硚口区瑕茉拾间服装经营部与被告广州领依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0 14:27:36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9238号原告武汉市硚口区瑕茉拾间服装经营部与被告广州领依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9238号
广州领依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硚口区瑕茉拾间服装经营部与被告广州领依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武汉市硚口区瑕茉拾间服装经营部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的货款,总计人民币12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被告向原告支付合理诉讼开支人民币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10上午11:00在本院大学城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