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9234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李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0 14:28:48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9234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李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9234号
李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李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人民币12899.8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保险费人民币2901.1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036.71元(以理赔款与拖欠保险费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3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6月12日,违约金共7036.71元);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10下午2:30在本院大学城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