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239号申请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如鹏、陈妙音公证债权文书纠
发布时间:2024-05-10 14:35:10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113执恢239号
申请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杨如鹏、陈妙音、案外人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张建民:
(2023)粤0113执恢239号
申请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杨如鹏、陈妙音。
申请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如鹏、陈妙音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被执行人杨如鹏名下房产得款3265219元,扣除执行费35052元、支付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费32652元、买受人张建民预交的税费32652.19元、保留被执行人杨如鹏租房费用259200元,余款2905662.81元退付本案申请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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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