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878号申请执行人刘佳馨与被执行人刘晓凌抚养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1 10:04:56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4)粤0113执4878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刘佳馨。
被执行人:刘晓凌。
申请执行人刘佳馨与被执行人刘晓凌抚养费纠纷一案,本案共执行到位7014元,上述执行款将退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张银芬。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本公示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公示完毕)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