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21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罗富航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1 10:07:29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113执恢216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负责人:黎志嵘。
被执行人:罗富航。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罗富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6月27日依法经第二次拍卖成交了被执行人罗富航名下登记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城路10街1号6座1梯302房产,所得价款691298元,本院酌情确定按每月900元的标准为被执行人保留五年的租金54000元。被执行人罗富航申请预留租金由其父亲罗树光代为领取,本案将向罗树光发放本案的保留租金540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本公示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公示完毕)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