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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3执恢2685号申请执行人陈火金与被执行人刘燕翔物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4-05-11 10:17:56 来源:

2022)粤0113执恢2685号申请执行人陈火金与被执行人刘燕翔物权保护一案公告

2022)粤0113执恢2685号之三

被执行人刘燕翔:

申请执行人陈火金与被执行人刘燕翔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民终1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刘燕翔所有的存放于番禺区钟村街钟二工业区石仔岗路33307房的杂物一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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