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执恢2685号申请执行人陈火金与被执行人刘燕翔物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4-05-11 10:18:30 来源:
(2022)粤0113执恢2685号申请执行人陈火金与被执行人刘燕翔物权保护一案公告
(2022)粤0113执恢2685号之二
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火金与被执行人刘燕翔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刘燕翔所有的存放于番禺区钟村街钟二工业区石仔岗路3号3楼307房的杂物一批进行了评估,广州市安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穗安价(估)字[2024]PN101号《价格鉴证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5475元。本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参照上述结果5475元对财产作强制变价处理(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不低于参考价70%;如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下调不超过20%进行第二次拍卖)。如有异议,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