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执恢2685号申请执行人陈火金与被执行人刘燕翔物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4-05-11 10:19:46 来源:
(2022)粤0113执恢2685号申请执行人陈火金与被执行人刘燕翔物权保护一案公告
(2022)粤0113执恢2685号
被执行人刘燕翔: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火金与被执行人刘燕翔物权保护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新碧路彩云居二街1号702房用于被执行人居住及存放物品。本院已组织双方到场办理上述房屋内物品的交接手续,你已取回部分个人物品。因房屋租期已满,本院经通知你取回上述房屋内的物品后,你逾期未领回房屋内物品,本院已将上述房屋内物品转移至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仓库存放,并通知你联系本院领回物品,但你至今未领回。为减少物品存放所产生的租赁费用,现再次通知你五天内取回原存在申请执行人提供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如逾期未领回视为你放弃取回上述物品,本院将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拍卖处理以清偿你所拖欠的相关债务,如变卖流拍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