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1493号申请执行人王锦平与被执行人邓锦威民间借贷纠纷
(2023)粤0113执恢1493号申请执行人王锦平与被执行人邓锦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2023)粤0113执恢1493号
被执行人邓锦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锦平与被执行人邓锦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邓锦威所在的村集体分红款项9809.53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6)粤0113执1122号、(2019)粤0113执恢1336号、(2023)粤0113执恢1493号案债权人王锦平本次受偿金额为:60000元×1.5625147%+诉讼费1860元-执行费50元=2747.51元。二、(2018)粤0113执1415号案债权人梁炳耀本次受偿金额为:64000元×1.5625147%+诉讼费1710元-执行费50元=2660.01元。三、(2018)粤0113执4237号案债权人蔡镜良本次受偿金额为:80000元×1.5625147%+诉讼费3052元-执行费50元=4252.01元。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