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3执6208号申请执行人李中强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家里饭湘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发布时间:2024-05-14 09:55:53 来源:
(2017)粤0113执6208号申请执行人李中强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家里饭湘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2017)粤0113执6208号
申请执行人李中强、被执行人人广州市家里饭湘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张望新:
申请执行人李中强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家里饭湘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完毕后,剩余执行款50元,需退付给案外人张望新。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