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795号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庄嘉汽车美容服务部、李益强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4 15:43:50 来源:
(2024)粤0113执4795号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庄嘉汽车美容服务部、李益强一案
(2024)粤0113执4795号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庄嘉汽车美容服务部、李益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17)粤7101行审820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4)粤0113执4795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20200元。现因你(广州市番禺区石楼庄嘉汽车美容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5AE83C0Y,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126号之25。法定代表人:李益强,;李益强,男,1983年10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8310162438,汉族,住广东省电白县陈村镇登步登步村。)已停业,法定代表人李益强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