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503号广州超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4 15:46:41 来源:
(2024)粤0113执503号广州超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
(2024)粤0113执503号
广州超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你单位行政一案,因(2023)粤7101行审8636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立案后已依法向你(广州超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1号516房。)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但你至今未全部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限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包括到不限于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