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13115号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林尹佳、胡楚贤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5 10:06:55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113执13115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负责人:金喜年。
被执行人:林尹佳。
被执行人:胡楚贤。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林尹佳、胡楚贤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3月28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林尹佳、胡楚贤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路口105国道侧怡景花园(怡莲苑2301)房产,成交价人民币1936075元。本案司法拍卖辅助费19361元、被执行人在拍卖过程中应负担的过户税费58082.26元。本案将向司法拍卖辅助公司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退付司法拍卖辅助费19361元,向买受人张丽娟退付过户税费58082.26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本公示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公示完毕)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