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82号申请执行人简汉钊与被执行人温洁梅、简汉辉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5 10:33:46 来源:
关于申请执行人简汉钊与被执行人温洁梅、简汉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恢82号之一
债权人及相关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简汉钊与被执行人温洁梅、简汉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温洁梅银行存款3714元,经审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向温洁梅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温洁梅符合申领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现拟将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合计最低生活保障3714元发放给被执行人温洁梅。
债权人及相关人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方案发放执行款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7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卢飘飘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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