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15号异议人罗贞与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被执行人陈临湘、广州市兆茂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17 10:57:45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15号异议人罗贞与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被执行人陈临湘、广州市兆茂贸易有限公司一案
(2024)粤0113执异15号
广州市兆茂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执行人陈临湘、广州市兆茂贸易有限公司一案[(2022)粤0113执恢1474号案,简称1474号案]中,异议人罗贞称,对1474号案处置被执行人陈临湘名下位于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如意花园4街4幢之二502房(简称:502房)有异议,请求撤销1474号案责令异议人腾空迁出502房的要求、停止拍卖该房,如继续拍卖该房请求带租拍卖。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罗贞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