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3执50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卢俞璇行政非诉执行
发布时间:2024-05-20 09:58:23 来源:
(2017)粤0113执50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卢俞璇行政非诉执行一案
(2017)粤0113执50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被执行人卢俞璇、案外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卢俞璇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案件已执行完毕,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已改名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需按案外人退付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执行款200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