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45号申请执行人黄尽花与被执行人广州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钜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伍瑶、毛泽英、吴桂松、刘雅琼、熊志兵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0 11:21:41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45号申请执行人黄尽花与被执行人广州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钜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伍瑶、毛泽英、吴桂松、刘雅琼、熊志兵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45号
广州钜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毛泽英、吴桂松:
关于申请执行人黄尽花与被执行人广州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钜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13执15150号]中,黄尽花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黄尽花追加伍瑶、毛泽英、吴桂松、刘雅琼、熊志兵为(2022)粤0113执15150号案被执行人的申请。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